制假者自己建立一个数据库储存假冒产品的追溯码,不就“以假乱真”了吗?

这种操作行不通。因为消费者鉴别真伪是通过厂家指定的特定电话号码、官方网站或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的。任何制假者不敢自己设计数据库储存追溯码并公布查询方式,因为一旦公布假查询渠道,很容易被监管部门查获,等于自投罗网。